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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新县2017年统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

    信息发布者:username
    2017-07-26 15:35:17    来源:大新县人民政府网   转载

    为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集中财力支持精准扶贫,确保全县扶贫攻坚“精准扶贫、不落一人”目标的实现,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8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我县脱贫攻坚规划目标,通过整合目标相近、方向类同的涉农资金,加强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扶贫产业化发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新机制,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确保我县扶贫攻坚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二、基本原则

    (一)狠抓落实,权责匹配。我县作为实施主体,根据本地脱贫攻坚规划,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并承担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的具体责任。

    (二)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实行以规划带动项目,以项目整合资金,紧紧围绕脱贫摘帽这一目标,突出重点项目、重点区域,集中投入、连续投入,先易后难,稳步推进。

    (三)精准发力,注重实效。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要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精确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着力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改善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

    三、统筹范围

    (一)中央层面的资金。

    包括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部分)、旅游发展基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补助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资金、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资金、全国山洪灾害防治经费、林业补助资金、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等 19 项涉农专项资金,以及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不包括重大引调水工程、重点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干重大工程、跨界河流开发治理工程、新建大型灌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生态建设方面的支出)。

    (二)自治区层面的资金。

    包括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并明确可由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的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自治区本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自治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旅游扶贫部分)、城乡建设专项资金(主要包括城乡风貌改造专项资金、城镇化建设专项资金)、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污染防治项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美丽广西•生态乡村专项资金、公路建设专项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建设部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技术推广与服务专项资金(用于相关基层服务工作经费除外)、农林业优势产业扶持专项资金(按因素法切块分配下达县级自主安排部分)、新型经营主体扶持专项资金(按因素法切块分配下达县级自主安排部分)、农林业资源及生态保护专项资金、水土保持工程资金、水资源管理及保护工程资金、库区移民发展专项资金(可用于库区贫困县部分)、“新网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用于农村发展部分)、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农村服务业发展部分)、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左右江革命老区重大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等 22 项财政涉农专项资金,以及自治区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包括与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可统筹整合使用相对应的配套、补助资金,不包括重大引调水工程、重点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干重大工程、跨界河流开发治理工程、新建大型灌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生态建设方面的支出)。

    (三)市级层面的资金。

    将市级符合条件的涉农资金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

    (四)县级层面的资金。

    加大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等扶贫资金投入,对上级财政下达及本级财政安排的涉农专项资金,以及存量资金和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量20%进行逐一梳理,将符合条件的财政涉农资金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统筹安排用于扶贫工作。

    五、统筹资金规模及投向

    2017年,计划统筹财政专项资金 40720.9万元,其中中央26848.6万元,自治区13872.3万元(详见附表1),实施精准扶贫。整合资金后实际投向:农业生产发展(产业扶贫)17947.02万元(详见附表3),基础设施建设22271.88万元(详见附表2)。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资金统筹工作由县“资金政策专责小组”(简称县“资金组”)负责,负责研究政策方案、责任落实工作推进等工作。县直各相关单位、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明确专人负责,抓好工作协调和落实,形成全县上下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健全管理机制。一是统筹机制。坚持科学规划引领统筹、重点项目主导统筹、奖补资金引导统筹、民生投入重点统筹,建立“多个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机制,放大财政资金的使用效应,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金支持精准扶贫。二是运行机制。统筹资金用于扶贫攻坚项目实行“五制”管理,即项目申报审核制、项目建设招标制、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制、项目竣工审计制、项目绩效考核制。三是管理机制。财政部门要严格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对分配到个人的资金,由项目主管单位直接支付到“一卡通”;对项目资金,由项目主管单位直接支付给劳务提供者或供应商。

    (三)明确工作职责。县扶贫办负责年度统筹方案的确定、项目实施、督办检查、验收考评等工作;各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建设项目的实施;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按照统筹方案要求申报并落实项目;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统筹和监督;财政、发改、扶贫、审计等部门定期开展统筹资金监督检查,对违反财经纪律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其他相关部门要在县“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负其责,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附件:大新县2017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明细表

    大新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7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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